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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據公開報道,近年,福建、山東、上海、江蘇、雲南、吉林、黑龍江、新疆等全國多數省份都有院長等法院領導審案。在廣東,僅今年就有廣州、惠州、佛山、珠海、湛江等多地的法院院長投入到辦案中。
  國家法官學院教授、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原副主任張泗漢接受記者採訪認為,法院院長辦案是“回歸原位”。他說,長期以來,多數地方的法院院長不辦案或很少辦案,給人的印象是院長是“當官”的領導。他說,這個印象是個誤解,是法院長期行政化造成的扭曲導致的。
  他介紹,過去法院院長們每天忙於審批案件。“他不批案子,案子就不能生效,實際上是把行政機關那一套套過來了,造成法院行政化。”
  而“法官的職責是依法辦理案件。”張泗漢引述《法官法》的規定說,“院長、副院長、審判委員會委員、庭長、副庭長除履行審判職責外,還應當履行與其職務相適應的職責。”“換句話說,院長首先是法官。”
  張泗漢認為,隨著法官員額制、法官分類管理和獨立審判的推行,院長辦案是當前司法改革的應有之義。不過他建議,院長審案應註意形成制度化,不要成為一陣風,弄成“花架子”,另外要兼顧好審案與履行其他職責間的關係。(董柳 馬偉鋒)
  董柳、馬偉鋒  (原標題:專家:院長辦案是“回歸原位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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